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安全协议

发布者:杜庆栋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79

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1.教师在进行科研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使用实验室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使用教师应提出申请、由系院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2.教师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务必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和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3.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药品、放射性物品、气体钢瓶等危险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作好登记。指导教师应做好事故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如穿好实验服,解剖动物时戴好手套等。

4.教师应严格管理实验室钥匙,不准私自配制,如需配制请告知实验员,并登记备案。严禁将实验室钥匙转借他人或交由学生管理,严禁将实验仪器私自外借。

5.学生进行实验时,指导教师不能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监督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室,将仪器、药品等放回原处,对有毒有害物品及动物尸体及时进行处理,一般生活垃圾应及时带走。

 6.教师或学生在离开实验室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室的仪器、水、电、门窗等是否关闭,在确定已关闭、无安全隐患时方能离开。

7.非正常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学生的安全监管由指导教师负责;正常工作时间,学生的安全监管由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负责,以指导教师为主。

实验教师应自觉遵守以上各条款规定,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中心各存一份。

使用实验室房间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      

  

实验中心主任签字:                   日期:       

  

分管经理签字:                      日期: